威斯敏德信仰告白
引言
自伊利沙白女王一世以來,英國聖公會成為主教制,就是由女王直接委任主教治理地方教會,并在公共崇拜中遺傳許多天主教的禮儀,此舉引起許多改革的新教徒的不滿,這群忠于改革的人就是當時的清教徒。在 1643 年,查理士一世(Charles)當政之時(1625 - 1649),當時議院的議員以清教徒居多,他們期盼以清教徒改革原則重整英國教會,于是在韋斯敏斯德大教堂召開了一個大型的議會,與會人士有121
位牧師,30 位議院的議員,及8 位列席的蘇格蘭代表。對于教會應采取的體制,人人看法不同,而以贊成長老制者居多﹔在神學立場上,大家則一致認同加爾文的觀點,否定阿米紐斯派及羅馬天主教。
經過三年的討論,議會于1646 年12 月完成了韋斯敏斯德信條,供日后議院及議會之用。信條的內容完整、精確、簡潔、平衡,每一個句子都經過小組的討論及公開的辯論,參與陣容之堅強也屬罕見。信條于數個月后加入聖經的章節引証,是年六月得到議院的批准。
此信條是加爾文神學,清教徒及聖經融合的結晶,共有三十三章,其特色有下列几點:
第一章
論聖經
第二章 論上帝和三位一體
第三章 論上帝永遠的定旨
第四章 論上帝創造之工
第五章 論上帝護理之工
第六章 論人的墮落、罪惡和刑罰
第七章 論上帝與人所立的約
第九章 論自由意志
第十章 論有效的恩召
第十一章 論稱義
第十二章 論兒子的名分
第十三章 論成聖
第十四章 論得救的信心
第十五章 論得生命的悔改
第十六章 論善行
第十七章 論聖徒的堅守
第十八章 論恩惠和得救的確信
第十九章 論上帝的律法
第二十章 論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
第二十一章 論基督教的禮拜和安息日
第二十二章 論合法的的宣誓和許愿
第二十三章 論民事長官
第二十四章 論婚姻與離婚
第二十五章 論教會
第二十六章 論聖徒相通
第二十七章 論聖禮
第二十八章 論洗禮
第二十九章 論主的晚餐
第三十章 論教會的懲戒
第三十一章 論教會的總會和會議
第三十二章 論人死后的狀態和死人復活
第三十三章 論最后的審判